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265号建议的答复
刘锦兰等3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环保治理力度,努力实现‘资源开发、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们所言,有些城镇在经济建设中出现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危及社会稳定。为解决城镇化带来的环境问题,2014年3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该规划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注重城镇化质量,明确了我国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既为优化现有城镇化格局、破解当前城市“环境病”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同时也要求各级政府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
一、关于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以下工作:一是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开展城镇化、经济转型等政策环评试点,继续推动中西部地区发展战略环评,积极促进成果应用。二是着力深化规划环评,发挥规划环评优化空间的作用,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国家级新区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统筹综合交通、环保、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集约节约开发建设,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重点产业布局。三是推进建立规划环评部际、部省协调合作机制,提升流域、区域、产业园区和重点行业规划环评效力。四是健全完善项目环评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管理,从严从紧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过剩及不符合环境功能分区要求的项目建设,对符合扩大内需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的项目做好服务。五是严格环评审批准入管理,严控“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过剩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倒逼产业结构调整,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十二五”以来,已对不符合条件的163个国家审批项目和2000多个省级审批项目的环评文件不予审批,不仅遏制了产能过剩、易出现重复建设相关行业的盲目无序发展,而且对从整体上防范和化解经济运行中不健康因素,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大力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强化已有战略环评成果的落实机制,把各项要求融入相关行政区域具体产业准入的管理中。提高规划环评的有效性和执行力,强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在规划决策中充分体现规划环评的成果。突出重点领域的空间规划和行业规划管理,努力实现区域上管住“线”(红线)、行业上管住“量”(总量)。更加严格做好环评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遏制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绝不以城镇的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同时,督促各级环保部门及时跟踪本地区内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对一些有长期性影响的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督促地方对违法特别是未批先建的企业进行排查,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评违法行为。
二、关于加强环境举报监督,发动公众参与的建议
我部历来十分重视公众参与工作,积极鼓励公众开展环保监督,并加强环保举报热线的建设。自2001年起在全国启用了“12369”特服号码作为环保举报热线,又于2009年6月5日正式开通了环境保护部“010-12369”环保举报热线,同时开通了环境保护部网上举报。目前,全国99%以上的地市均已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均开通了网络投诉渠道,覆盖全国的环保举报体系已基本形成,受理和处理了一大批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案件。为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方便公众参与环保监督,我部于2015年6月5日正式开通“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
由于基层环保部门经费和人员保障不足,一些条件落后地区不能保证开通24小时服务,我部已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实行24小时人工服务,并加大对其他地区的支持力度,为群众举报提供便捷的渠道。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加强举报热线建设,拓宽举报渠道,积极完善全国“12369”环保举报热线联网功能,提高举报受理效率,力争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三、关于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的建议
一是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各级环保部门积极运用赋予的法律手段,依照我部制定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等配套办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经统计,今年全国1—4月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160件,罚款数额达11229.51万元,个案罚款数额最高为1580万;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118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698件;移送行政拘留共437起。
二是加强环保公安联动执法,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近年来,我部与公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发挥环境司法对环境执法的保障作用,采取综合措施惩处环境违法行为。2013年11月,我部会同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加强环保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意见》,规定环保公安联动执法的“三项制度”和“四项机制”,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2014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总计2180件,超过2013年的3倍,公安机关受理2080件,比2013年多受理1443件,受理率达95.4%。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将2015年确定为《环境保护法》实施年,严肃追究不法企业的法律责任,并对各级环保部门实施情况进行月调度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四、关于加强城镇环保设施建设,提高治理水平的建议
一是指导全国重点县建设。2014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公布了3675个全国重点镇名单。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研究制定推进全国重点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着力推动全国重点镇发展,包括提升垃圾、污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二是共同推进建制镇示范试点。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关于发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启动了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着重推进建制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首批试点镇共90个,原则上在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范围选择,中央财政每年给予每个试点镇2000万元补助,支持试点镇探索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创新建制镇投融资体制,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目前,各有关省级财政、发改和建设部门正在联合确定试点名单,抓紧编制试点实施方案。
三是支持和指导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指导建立县、镇、村污水统筹治理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和多元的资金投入机制。“十二五”期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对加强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形式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服务能力向农村延伸。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国家对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收转运系统建设积极支持。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李铮
电话:(010)66556466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16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