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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830号(资源环境类04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5-07-30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5-07-30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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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

  民革中央提出的 “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环境治理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国家层面的生态黑名单制度的建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责任追究方面规定了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整治、按日连续计罚、行政拘留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关工作部署, 2013年以来,我部持续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大气污染防治检查、华北地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全国城市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检查、南水北调专项检查、排污收费专项稽查等多项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日常监管,监管执法力度显著加大。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了“利剑斩污”“大检查大整治”“百日大检查”等专项执法检查。两年来,查处违法企业19万家次,挂牌督办企业4135家、处罚金额39.4亿元,比2012年分别增长了47%、17%、19%。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实施以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2013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总计706件,超过以往十年总和,公安机关受理637件,案件受理率达90.2%;污染环境罪判决109件,追究刑事责任186人,各级公安机关立案数是以往最多年份的25倍。2014年处理各类环境违法违规案件达2013年的3倍之多。涉嫌污染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形成打击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继续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执法稽查,加强专项整治,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偷排偷放废水废气等恶意排污行为,严惩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同时,研究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细化具体措施,明确环境违法企业纳入“黑名单”的情形、“黑名单”公布的时间、范围和程序等,以及相应的监管措施和惩罚手段,让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二、关于建立城镇化项目环保责任无时限追溯机制的建议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2015年4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第二十六条也明确提出: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目前,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制订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相关考核评价办法,7月1日,中央深化改革小组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对造成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都必须严肃追责;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积极推进领导干部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对引进污染项目、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终身追究责任。民革中央提出的建立城镇化项目环保责任无时限追溯机制,我们将在相关制度建设中统筹考虑,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之中。

  三、关于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城乡环境治理综合能力提升的建议

  (一)关于加大小城市、小城镇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投资力度的有关问题。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加强农村环保工作,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中央财政加大了农村环保的支持力度。一是从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专门支持农村环境保护,2008年至2014年累计安排255亿元,重点支持以集中连片的方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带动地方及社会投入超过400亿元,已支持5.9万多个村庄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直接受益人口达1.1亿人。整治过的村庄改变了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畜禽粪便乱堆的“脏、乱、差”现象,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安排资金60亿元,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和南水北调沿线集雨区农村环境整治,推进饮用水环境改善。二是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将农村环境治理作为支持的重要内容,加大了支持力度。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测土配方施肥补助资金、“菜篮子”产品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等,促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二)关于构建城镇化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约束性指标的有关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不协调,空间无序开发,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加剧,“城市病”问题日益突出。针对这些问题,《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提出,要优化城镇规模结构,促进各类城市协调发展。多年来,我部组织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制订印发了国家级生态县生态村镇建设标准,对组织编制和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目前,全国已有4500多个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树立了一批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先进典型。2014年,我部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从村镇层面对农村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作提出了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在继续抓好生态县生态村镇创建工作基础上,积极推动有代表性的村镇,努力建成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不断提高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三)关于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周边等生态薄弱、污染严重区域,优先进行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要求,相关部门加大了对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十二五”以来,中央财政投入约530亿元,支持全国近2000个县(市)、镇的2.1万多公里管网建设。目前,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编制《城镇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将着重考虑全国重点镇污水、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研究提出全国重点镇和一般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十三五”目标任务、技术路线、保障措施等,以及全国重点镇、一般建制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服务的技术条件。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继续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指导各地强化监管,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关于设立国家级城镇化生态奖的建议

  我部组织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有利促进了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对实现新型城镇化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部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项目下设立“中国生态文明奖”,旨在表彰和奖励对生态文明创建、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继续推进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市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加强产业和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引导,强化产业功能、服务功能和居住功能,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

  感谢民革中央长期以来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30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何军

  电话:(010)66556125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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