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935号建议的答复
曹慧泉等3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出台钢铁行业环境保护配套措施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健全环保项目投融资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节能环保投入,2015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节能环保支出2666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了633亿元,支持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湖泊生态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环境服务业发展、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节能减排工程,为引导地方财政和社会资本投入环保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加大政府投资、用好现有政策渠道的同时,为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和探索创新环保融资机制,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您们所提的“加大绿色信贷及专项贷款支持力度”“设立国家环境保护产业基金”等建议,与国家有关要求和当前工作实际是一致的。
为了加大对环保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我部将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增加环保项目信贷融资总量,为各地各行业争取政策性金融支持提供便利、打开通道。正在筹备设立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已将节能环保产业纳入支持范围,同时相关部门、有关省市正在认真研究设立专项环保产业基金,一些地方已经进入实质性运营阶段。财政部正在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使PPP模式从概念、理念迅速走向实践,各地政府积极响应,一大批项目落地实施。为了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中央财政设立了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上述这些政策措施,适用于钢铁行业,将逐步缓解钢铁行业环境治理资金缺口压力。下一步,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政策研究和机制创新,在探索创新信贷服务、发展投资基金、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推广PPP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
二、关于加快环保技术吸收引进的建议
为支持钢铁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相关部门加强了钢铁行业环保标准制修订、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技术指导。我部发布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出台了《钢铁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炼钢、轧钢、焦化、采选矿、烧结及球团等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发布《2014年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工业烟气治理领域)》,其中包含多项涉及钢铁行业的烟气治理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提高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出一批先进适用、经济合理、节能减排潜力大的新技术,2010—2014年,安排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1.3亿元,支持钢铁行业球团脱硫、焦化酚氰污水处理、焦炉煤气脱硫等18个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下一步,为了推动钢铁行业提升环保技术水平,我部将加快《钢铁行业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工程技术规范》《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制订,加大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修订《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利用中央财政资金继续支持钢铁企业烧结工序烟气净化系统、干熄焦、除尘设施等成熟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推进焦炉烟道气脱硫技术等产业化示范,组织行业协会等与国外钢铁业开展节能减排交流,推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应用。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治理的建议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对明确第三方治理中的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等提出要求。从目前看,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环保部门取消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审核,一定程度导致了第三方服务企业门槛过低,影响了治理效果。同时,根据现有的环保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之间的责任还存在困难。这些问题制约了第三方治理市场的发展,也增加了环境监管难度,已经引起了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201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启动了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工作,进行制度和模式改革探索。根据工作安排,我部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就第三方治理中环境管理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相信经过努力,您们提出的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治理的建议将逐步得到落实。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张华平
电话:(010)66556126
环境保护部
2015年9月25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