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维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大环境保护支持力度,努力保护老区自我发展能力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的转移支付年度增加额,延长大别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年限的建议
2008年以来,中央财政实施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支持地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在不断加大投入的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并约束地方在争取和使用资金时,将着力点真正放在环境保护上。新县是大别山区重点生态功能县,是最早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的地区之一。 近年来,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已支持新县生态创建“以奖代补”资金308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资金1570万元,全县15个乡镇均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 2014年9月,新县创建国家生态县顺利通过环境保护部考核验收。
下一步,财政部将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分配办法,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加强考核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您提出的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延长有关环境保护支持政策等问题,将按照国务院有关加强预算管理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统筹考虑研究,推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关于将污水管网等污水收集设施建设纳入资金支持范围,并配套出台设施运行维护投入机制的建议
2011年以来,发展改革委连续三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新县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已累计下达中央投资1970万元,具体项目包括新县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和新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等。2015年,在中央预算内投资缩减的情况下,发展改革委简化程序,改革投资管理方式,打捆下达河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2.4亿元,用于支持河南省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由其根据需求,统筹安排具体项目。建议新县加强与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对革命老区项目予以倾斜。
三、关于在县区乡镇设置环境保护机构,解决乡镇一级无环保专职人员的问题的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乡镇政府的环保责任,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提供了依据。我部高度重视包括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在内的基层环保机构建设,积极指导推动建立健全乡镇环保机构。近年来大别山等革命老区乡镇环保机构、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条件有所改善,但仍然难以满足环保工作实际需要。
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规定,乡镇环保机构设置属于地方事权,宜由地方结合实际决定。下一步,我们将通过业务工作,指导、支持乡镇环保机构建设,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加强基层环境执法力量的要求,推动加强乡镇环保机构编制能力。
四、关于加大大别山区环境保护宣传、监测、监察财政投入力度,配齐生态环境监察设备和仪器,建立科学完备的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议
2013年,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对各级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宣教等标准化建设提出了具体目标,其中中央资金支持新县环境监测执法等监管能力建设资金349万元。河南省相应编制印发了本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相关建设项目正在推进、落实过程中。
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中央财政逐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目前,中央财政已不再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地方环境监测、监察、宣教等监管能力建设,由地方政府根据具体情况从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安排。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何军
电话:(010)66556125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20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