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少雄等17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西部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支持力度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已将成渝城市群划分为重点控制区。2013年,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提出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总体目标。为保障《大气十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四川省人民政府与环境保护部签署《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明确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并提出了严格环境准入、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强工业企业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的《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倾斜,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以外的其他重点区域,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原则及治理任务予以适当奖励。
下一步,我们将统筹考虑各重点区域大气环境形势,进一步关注四川盆地大气污染问题,加大对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何军
电话:(010)66556125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15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