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喜等12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国家统筹联合防治韩江上游跨界河流污染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韩江上游跨界河流污染防治纳入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支持范围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2014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印发《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明确“建立东江、汀江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和“研究汀江(韩江)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落实力度,推进原中央苏区生态建设和保护。
二、关于将长潭水库和多宝水库跨界河流整治列为国土江河综合试点的建议
2015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35号),明确提出具备条件且具有积极性的省份,可在做好前期工作的情况下申请开展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建议广东、福建两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尽快开展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按相关程序申报。相关部门将在扩大国土江河综合试点时予以重点考虑。
三、关于确定跨省断面水质交接目标责任的建议
我部制订的《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设置方案》,在韩江上游主要支流汀江,设置了青溪跨省界国控水质常规监测断面(赣-粤省界),每月开展一次水质常规监测,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总氮除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每月编制《全国地表水水质月报》并向社会公开发布。除国控监测断面外,广东省环保部门在韩江干流及梅江、琴江、宁江、汀江、西溪、梅溪河等主要支流共设有9个省控监测断面,每月开展一次水质常规监测。从环保部门监测结果来看,2014年韩江干流梅州段、潮州段水质均为优,与上年同期相比,无明显变化。韩江各支流总体优良,水质保持稳定。其中,琴江、汀江和西溪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优;梅江、宁江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良好;梅溪河水质类别为Ⅳ类,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与上年同期相比,韩江各支流水质类别均不变。
广东省环保厅在韩江流域建设了大埔青溪、梅州长沙、潮州赤凤和汕头大衙等四个省级水质自动监测站;福建省环保厅在汀江建设了上杭涧头省级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状况信息分别在广东省和福建省环保厅网站上公布。韩江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的公开发布,为韩江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下一步,在韩江流域,我们将充分考虑上下游水质现状和功能要求,确定广东、福建、江西三省及有关地市跨省界断面及水质目标,进一步明确上下游责任,建立协同治污机制。
四、关于将韩江上游跨界河流污染防治项目列入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督办范围的建议
目前,我部正在推进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将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确定重点流域跨界河流水质考核断面及目标,推进实施跨界河流污染防治项目,改善水环境质量。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并配合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做好相关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韩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杜会杰
电话:(010)66556142
环境保护部
2015年9月8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