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873号建议的答复
倪永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霍山佛子岭水库群列入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1年以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开展了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鼓励探索“一湖一策”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方式,引导建立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2014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佛子岭水库已纳入《规划》之中。《规划》明确提出调查和评估湖泊生态安全状况、调整湖泊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强湖泊流域污染防治、实施湖泊流域生态保育、合理利用湖泊流域水土资源、加强湖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措施。2014年12月,我部组织编制并印发《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等7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指导文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增强地方湖泊保护工作能力。
2015年,中央财政已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佛子岭水库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议地方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及时发挥效益;并积极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投入机制。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对佛子岭水库群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估,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安排后续资金。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杜会杰
电话:(010)66556142
环境保护部
2015年9月8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