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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 6162号建议的答复

2015-07-16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5-07-16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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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用制度保障环保措施的有力执行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网络平台、报纸上实时全面公开公众关注环保信息的建议

  (一)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发布力度

  我部高度重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利用官方网站和媒体等渠道,不断加大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环境监管和执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减排、突发环境事件、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科技管理等信息公开力度。2015年3月,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的意见》,为推动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提供制度保障。

  (二)拓展环保信息发布范围

  实时发布全国主要水系131个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监测数据等信息。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共1436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开展空气质量状况监测,实时发布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等信息。在部网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向社会发布京津冀、长三角及珠三角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等。

  (三)健全环保信息发布机制

  健全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机制。加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等社会关注热点的宣传报道,及时向社会通报环保工作进展,加强与媒体、公众的互动交流,提升政府公信力和环境信息服务能力水平。

  二、关于改革政绩评价体系,落实环境污染问责机制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及奖惩机制,这对于落实各级政府环境责任,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提出,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重要依据。

  (二)中央组织部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三)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责任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四)2015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五)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依据,强化对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监督落实。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和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规定,充分发挥考核的引导、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地方政府环保责任落到实处。

  三、关于鼓励公民从污染上访转变为污染诉讼,司法部门降低门槛的建议

  (一)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惩处污染环境犯罪力度。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施行,新法在健全政府责任、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公众权益等方面都有重大创新。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了《民事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中环境公益诉讼规定,降低公益诉讼门槛。近期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环境侵权纠纷案件审理提供依据保障。最高人民法院、环境保护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诉求,化解环境纠纷。

  (二)加强环境资源法治宣传

  积极引导公众依法理性主张权利,大力加强司法宣传,让公众关注环境资源问题,遵守环境规则。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发布了4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2014年7月3日、12月19日分别发布了9起环境资源民事典型案件和10起环境保护行政典型案件,对环境污染犯罪零容忍。

  (三)畅通立案渠道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为推进立案受理制度改革作出部署。2015年5月1日起,在环境资源司法领域,人民法院依法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将环境资源纠纷引入法治轨道解决。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健全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形成化解环境纠纷的整体合力。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赵元

  联系电话:(010)66556625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15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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