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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潞安集团司马煤业有限公司)

2011-05-13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1-05-13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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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集团司马煤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40000100105028

  组织机构代码:79421387-5

  法定代表人:王建强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苏店镇西申家庄村

  山西潞安集团司马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司马矿井(含选煤厂)项目,于2004年9月通过原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审批,批复的生产规模为150万吨/年,于2006年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你公司2008年初开展了产能释放联合试运行,2009年初该项目生产能力达到300万吨/年。因该项目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长治县环境保护局2010年9月责令你公司一个月内补办环评手续,罚款五万元。你公司2010年12月7日缴纳了罚款。你公司于2009年3月开始编制3.0Mt/a矿井及选煤厂产能释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1月通过我部环评审批。

  你公司3.0Mt/a矿井及选煤厂产能释放项目中新增150万吨/年产能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我部验收即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9月13日《关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司马矿井(含选煤厂)项目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4〕329号)、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2011年2月25日《关于山西潞安集团司马煤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华北环督发〔2011〕9号)和2011年2月21日《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现场照片、长治县环境保护局2010年9月23日《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县〔2010〕6号)及缴款凭据、环境保护部2011年1月26日《关于山西潞安集团司马煤业有限公司3.0Mt/a矿井及选煤厂产能释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1〕44号)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其中,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行为,长治县环境保护局已经进行了处罚,并已经执行到位。

  我部于2011年3月10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我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环法字〔2011〕13号)于2011年3月23日送达至你公司,你公司于2011年3月31日明确表示不进行陈述申辩,不申请听证。

  以上事实,有我部2011年3月10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环法字〔2011〕13号)及《送达回执》、你公司2011年3月31日《关于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环法字〔2011〕13号)回复的函》为证。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我部决定责令你公司3.0Mt/a矿井及选煤厂产能释放项目中新增150万吨/年产能停止生产,罚款十万元。

  三、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停止生产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3.0Mt/a矿井及选煤厂产能释放项目中新增150万吨/年产能停止生产。

  (二)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部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中央总金库。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部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部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请你公司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书面报告我部。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行政 处罚 决定

抄送: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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