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改建铁路胶济线增建四线工程违反“三同时”制度一案,我部于2010年11月17日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环法〔2010〕82号),责令该工程停止使用。考虑到该工程涉及公共利益,我部将“责令停止使用”缓期至2011年3月31日执行。
目前,缓期期限已过,你公司仍未履行我部决定,该工程依然处于违法状态。
经综合考虑法律的严肃性和该工程对铁路运输的重要性,我部督促你公司于2011年5月31日前履行我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环法〔2010〕82号),停止使用改建铁路胶济线增建四线工程。
你公司逾期不履行的,我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作为典型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督促 执行 通知
抄送: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济南市环境保护局,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潍坊市环境保护局,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铁道部,济南铁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