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9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石狮市佳龙石化纺纤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未重新报批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尽快补办环评手续。在环评文件未经我部批准前,该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违法 改正 通知
抄送: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石狮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