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宝屯煤矿:
1994年原国家环保局环评批复金宝屯煤矿的生产规模为120万吨/年。经查,金宝屯煤矿于2007年实际生产规模达到240万吨/年。你单位生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动,未依法重新进行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10年5月31日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我部将依据有关法律、政策和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复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违法 限期改正 通知
抄送: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通辽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