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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09-10-29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09-10-29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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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经查,昆明市轨道交通首期工程未取得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其世纪城站至五腊村站已于2009年3月擅自开工建设,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公司昆明市轨道交通首期工程停止建设。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违法 限期改正 通知

抄送: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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