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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青副局长在马鞍山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授牌仪式上的讲话

2006-09-15 文章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2006-09-15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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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的申请,经过严格的考核、验收、公示和审查,国家环保总局已正式命名马鞍山市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发[2006]13号)。在此,我代表国家环保总局,向马鞍山市各级领导和全市人民表示热烈的祝贺,祝贺你们通过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赢得了目前我国城市环境保护的最高荣誉。同时也借此机会,对你们为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一衷心感谢。

    自2002年开展“创模”工作以来,马鞍山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采取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狠抓工业污染治理、强化环境基础设施、扩大公众参与等多项措施,稳步推进“创模”工作。四年来,全市国民经济稳步增长,城市综合实力迅速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城市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把一度曾经污染严重的钢铁工业城市,逐步引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互惠共赢、人民生活环境不断改善的良性发展轨道,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总体来说,马鞍山市的创模工作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第一、领导高度重视,“创模”管理机制高效运行。

    马鞍山市是一座以钢铁行业为主导产业的重工业城市,历史原因导致马鞍山市资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欠账多。应该说,“创模”任务重、难度大。马鞍山市委、市政府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城市发展的基本战略之一,把“创模”工作纳入到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创模”过程中,建立了完善的“创模”工作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做到4个到位即:目标明确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制度到位。并在全省率先进行县区党政正职环保实绩考核,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环保部门统一监督,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了强大的合力,为实现“创模”目标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第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马鞍山市以“创模”为契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狠抓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降耗工作。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了近200个清洁生产方案,有效降低工业结构性污染。利用经济杠杆调节水资源配置,先后完成了中水回用、工业废弃物焚烧发电、工艺尾气发电、污水处理沼气回收发电等重大工程项目,使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得到明显提高。作为马鞍山市最大的工业企业--马钢公司,在“创模”中,全力加强工业污染治理,进行工序节能和设备改造,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建设能源回收、工业尾矿、冶炼废渣、粉煤灰综合利用等工程,并实现了部分负能炼钢,实现了增产不增水目标。吨钢能耗和新水耗量的指标达到了行业先进水平,在全国大型钢铁企业中位于前列。

    第三、夯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环境承载力大幅跃升。

    马鞍山市的“创模”工作全面带动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创模”以来,市政府投入17.65亿元,组织实施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医疗垃圾集中焚烧设施、污水处理厂、推广使用机动车清洁燃料等160多个重点项目;投入5.76亿元,全方位开展了以雨山湖为重点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既改善了水质,又增添了景观,美化了市区环境。通过实施“绿水工程、蓝天工程、宁静工程、洁净工程”,使城市环境质量和环境面貌得到了明显的改善。马鞍山市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连续多年在全省名列前茅。

    第四、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市民对环境满意率不断提高

    马鞍山市把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环境意识,扩大公众参与放到重要位置。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版报等多种媒体,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创模宣传网络,通过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发放“环保扑克”、张贴宣传画、小区循环放环保电影等多种形式,广泛传播环境法律和环境科学知识,公众的环保意识大大增强,形成了全市人民积极拥护、主动参与的“创模”氛围。在强化宣传、引导公众参与的同时,马鞍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和难点问题,先后开展了建成区炉窑烟尘整治、“城中厂”搬迁、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集中整治、绿色护考、“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等系列活动,开展了城市环境集中整治,解决了一大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公众对环境满意率不断提高。

    马鞍山市在我国中部六省(湖南、湖北、河南、山西、安徽、江西)率先创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无疑是在我国“创模”史上添上了浓重的一笔,对于推动我国中部地区的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为重工业城市调整结构、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树立很好的典范。

    国家环保总局的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始于1997年,迄今为止,全国661个城市中已有56个城市和5个直辖市的城区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荣誉称号,其中:直辖市1个,省会城市7个、副省级城市10个、地级市25个、县级市20个,直辖市的城区5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当今我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最高荣誉,实践证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各地城市政府切实抓好环保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创模”为我国推动环境优化经济增长树立了典范,提供了很好的实践经验。所有获此荣誉的城市都获得了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将在我国城市发展的竞争中占得明显的优势地位。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不是终身荣誉。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每隔几年就要调整一次,国家环保总局每三年对已获得模范城市称号的城市按照现行标准进行一次复查。已获得“模范城市”荣誉称号的城市政府,要始终保持先进性,继续以环境维权促进社会公平,以生态平衡推进社会和谐,以环境文化丰富精神文明,实现城市环境不断改善,推进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马鞍山市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过程中,走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对马鞍山的环境保护工作来说,又是一个新的起点,也更多了一份责任。马鞍山市要坚守并彰显自己的特色,深入巩固创模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国第六次环保大会精神的模范,成为严格执行各项国家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模范,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模范,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消弥环境与发展的冲突、追求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互惠共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作出示范和表率。为此,我对马鞍山市提几点希望:

    1、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总体目标,在全社会树立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伦理价值观念,积极推进有利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财税、信贷、价格、政府采购、能效、环保标志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绿色消费理念,引导市民形成科学、环境友好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行为,营造全社会崇尚环境友好的氛围。

    2、加快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继续把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发展无污染、少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并严格检查和考核。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持续降低单位产值的能耗和物耗,提高产品竞争力;要在产业结构调整上下功夫,科学地延伸产业链,大力发展非钢产业,加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继续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力度。要按照新颁布的“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巩固深化“创模”成果,持续改进。继续深入开展工业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解决好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的环境问题。要将市场化机制引入到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拓宽投资渠道,完善收费机制。要继续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提高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

    4、坚持城乡环境统筹发展。要将“创模”过程中形成的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手段向所辖县乡延伸扩展,发挥模范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构筑更强的区域优势,在发展县域经济中要选择适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要全面启动生态市创建工作,加快生态市创建进程,率先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宏伟目标,为马鞍山更快更好地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我们相信,在马鞍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马鞍山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马鞍山市的未来一定会更加和谐美好!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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