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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公布各大水域环境风险排查中期结果 潘岳要求全力推进规划环评 消除布局性环境风险隐患

2006-04-05 文章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2006-04-05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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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向新闻界通报,环保总局对各大水域价值4500亿的化工石化项目进行的环境风险排查已经取得中期结果。结果显示,我国各大水域的化工石化行业均存在较大的布局性环境风险,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明显缺陷。只有实施规划环评,才能从源头上防范环境风险,真正维护公众的环境安全。

  为吸取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教训,消除化工石化行业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问题,环保总局从2月7日组织全国环保部门对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后批准的、位于环境敏感区附近总投资4500亿元的127个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进行了风险排查。127个项目中有20个由环保总局直接排查,并且于今日公布结果;另外107个委托地方环保部门排查,结果将于5月20日前公布。

  潘岳说,环保总局之所以选出20个大项目直接排查,主要是由于它们所处位置非常敏感,存在重大环境隐患。其中涉及长江水系的有11个(包括三峡库区的1个和滇池下游、长江支流螳螂川的2个),涉及黄河水系的1个,位于大连湾的2个,位于大窑湾、胶州湾、杭州湾的各1个,位于南海岸边的1个。这些项目既有新建项目,又有扩建项目,既有炼油、乙烯等重大石化项目,又有甲醇、聚碳酸酯等热门化工项目,在建设类型、产品结构、生产工艺上相当程度地代表了我国新一轮经济增长的特征。

  潘岳表示,环保总局已对环境风险排查所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研究整改三种不同要求:对措施不力而又具有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对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应急预案、应急监测体系和风险防范措施不完善的,要在限定期限内补充完善;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布局不合理的园区、企业,要研究提出一套新的风险防范体系。环保总局将负责督办直接排查的20个项目的环境风险隐患的整改,其余107个建设项目的整改由各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督办。据统计,国家环保总局排查的20个项目总投资605.7亿元,排查后新增加了环境安全投资16.18亿元,截止今天,已落实新增环境安全投资5.89亿元。

  潘岳指出,中期结果显示,我国各大水域石化化工行业的环境安全问题突出:一是布局不合理的“先天性”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一些化工石化区和大型企业布设在城市水源上游或紧邻居民集中区,对社会生产和群众生活安全构成威胁;二是布局不合理的“后天性”环境风险问题还在发展。一些地方不顾资源环境条件,争相加速新建、扩建化工石化区,个别地方重要江河沿岸密布着大大小小的石化化工区和危险化学品码头、港区;三是规划间不衔接而造成环境责任不清晰。由于各类规划未能统筹衔接,使得部分化工石化园区、企业与居民区交错布置,普遍缺乏统一的区域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监测体系和风险防范措施;四是环境风险意识淡薄与防范制度不健全。大部分项目环境风险的评价深度不够、内容不全,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缺乏规范。这些都充分说明化工石化行业在开始布局时考虑经济发展多,考虑环境保护少,尤其是在规划决策阶段未能从区域、流域整体考虑产业布局的环境风险。

  潘岳说,这种布局性的环境风险一旦形成,短期内无法解决,因为搬迁的各种成本太大,只能采取一些被动的补救措施。防范布局性环境风险的首要之举就是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力度对今后新上的各类大项目推行规划环评,使环境保护提前介入宏观决策,从消极被动变为积极主动,从事后补救走向事前预防,按《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对区域和化工石化行业的有关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对过去数十年中因产业布局不合理而造成的环境风险隐患,只能尽最大努力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通过调整产业结构逐步予以解决。

  潘岳强调,必须清醒地看到,《环评法》中虽然提出了规划环评的原则,但并未说明实施方法与操作细则。因此推行规划环评就必须克服体制性障碍。目前,规划与项目的审批机制错位,一些重大规划由地方政府审批,而规划中的项目却由国家部门审批、核准,宏观规划和微观项目在审批机制上倒挂,使得规划环评具有的优化生产力布局、指导项目环评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潘岳介绍说,自去年松花江事件后,全国已发生与水相关的环境污染事故76起,超过2005年的总和。为坚决贯彻中央的科学发展观,保障公众安全,环保总局在今年一季度就因选址敏感等原因,决定停止审批与暂缓审批各类建设项目44个,投资金额1494.71亿元。其中,仅因不符合3月18日开始实施的《环评公众参与办法》中相关要求而被退回的项目就有16个,主要以化工、火电、煤炭为主,投资金额达399.91亿元。

  潘岳最后强调,政府部门的强势排查只能是“一时之功”,要想维持江河湖海水域环境的长期安全,就必须依靠长期有效的法律机制与广泛有序的公众监督。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进展,信息披露与政务公开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政府部门的共识,也成为环保总局在新时期维护公众环境安全的根本思路之一。此次排查过程和结果的全部信息将对公众公开,希望公众对企业、对地方政府、对环保总局与地方环保部门的整改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新闻通稿13号》

  附件1:

  环保总局排查的20个建设项目情况汇总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所属水域

性质

投资额(亿元)

建设现状

主要存在问题

初步整改要求

1 中国石油四川80万吨/年乙烯工程 四川省成都市 沱江(长江支流) 新建 211 拟建 1、选址位于河滩地,地下水源丰富,埋深较浅,环境比较敏感。报告书对相关水体的保护目标、事故和风险情况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分析不够。 1、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工艺和水循环利用方案。
2、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缺少区域、流域环境风险应急的相关内容,尚未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2、充分重视渗漏对地下水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风险性,确保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防渗漏措施的落实。
  3、完善环境风险评价专章。
  4、抓紧开展石化基地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2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1,4-丁二醇项目 四川省泸州市 长江 扩建 5.8 已建 该项目处于环境敏感区域,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调整后,受纳水体在长江的汇入口已成为保护区的核心区。 1、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标准,以满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环境保护要求。
2、完善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统筹考虑既有工程的环境风险防范。
3、抓紧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
4、加快开展西部化工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3 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工程 重庆市 长江三峡库区 新建 17.7 拟建 1、地处三峡库区,选址敏感,事故废水应急处理措施有待加强。 1、落实区域风险情况下切断袁家溪进入长江的措施。
   
2、应急预案缺少区域、流域环境风险应急的相关内容。 2、补充水运、码头罐区和输送管线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补充环境风险防范、减缓和应急的具体工程措施。
4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合成氨项目 云南省昆明市 新建 21.8 在建 风险防范措施与风险应急预案不完善,特别是装置区的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收集和处理存在问题,无消防水收集措施。 1、进一步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内容,落实对周围居民点的防范措施。
2、按计划在6月底前完成安宁市草铺镇化工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5 云南三环化工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磷铵项目 云南省昆明市 螳螂川(滇池下游,长江支流) 新建 19.6 在建 1、渣场贮存危险废物,下游即为村庄和新建企业,存在重大环境隐患。 1、重新进行渣场环境影响评价。
2、卫生防护距离内村庄尚未搬迁。 2、尽快实施两个村庄的搬迁。
  3、完善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统筹考虑既有工程的环境风险防范。
6 云南富瑞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磷酸及年产60万吨磷铵装置国产化示范工程 云南省昆明市 螳螂川(滇池下游,长江支流) 调整 1.8 已建 1、渣场贮存危险废物,距离长江支流、滇池出水河道螳螂川200米,存在重大环境隐患。 1、重新进行渣场环境影响评价。
2、卫生防护距离内村庄尚未搬迁。 2、尽快落实柳树村的搬迁。
3、生产过程风险防范措施不完善。 3、重新识别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
  4、完善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统筹考虑既有工程的环境风险防范。
7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QTA建设项目 辽宁省大连市 大连湾 新建 19.9 拟建 1、三个项目所在的大孤山半岛已设立众多化工石化项目,区域环境风险问题十分突出。 1、尽快开展大孤山半岛区域环境风险评价。
   
2、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深度不够,风险防范措施与风险应急预案不完善。 2、各项目对罐区、外露的生产装置与运输设施中的重大危险源设置围堰及应急设施。大化芳烃项目的芳烃运输管线、齐化项目环氧乙烷运输过程以及芳烃、QTA和聚碳酸酯项目生产装置、齐化现有工程要补充环境风险评价内容。
   
  3、尽快开展所依托液体化学品码头(含罐区)的环境影响评价。
8 大连福佳·大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5万吨/年芳烃工程 辽宁省大连市 大连湾 新建 30 拟建    
9 大连齐化化工有限公司6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 辽宁省大连市 大窑湾 新建 9.8 拟建   4、按期落实报告书确定的居民点搬迁计划。
10 盘锦中润化工有限公司化肥、三聚氰胺、甲醇联产资源优化项目 辽宁省盘锦市 扩建 10.7 在建 1、项目所在的“三厂”工业区是盘锦市化工石化生产集中区之一,该区域内现有大量居民且距化工石化企业较近,环境风险问题十分突出。 1、于2006年6月底前完成该区域环境风险评价专题报告。
2、 风险防范措施与风险应急预案不完善,现有工程氨贮罐间距过近。 2、落实报告书确定的居民点搬迁要求。
  3、完善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统筹考虑既有工程的环境风险防范。
11 上海中石化高桥三井化学有限公司12万吨/年双酚A(BPA) 上海市 杭州湾 新建 9.1 拟建 1、拟建项目未设消防水收集池,仅利用废水储罐、围堰等收集。 1、在工程设计和建设中落实消防水收集系统,确保消防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同时要求上海化工区统筹考虑事故水池的设置。
  2、细化并落实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和上海化学工业区以及地方政府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与联动。
2、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和地方环境应急预案衔接不够。  
12 扬子石化公司800万吨/年含硫原油改扩建及105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装置改造和芳烃150万吨/年扩容改造等工程 江苏省南京市 长江 调整 44.8 在建 1、拟作为事故应急池的2个雨水监护池目前污水回抽线尚未建成。 1、抓紧污水回抽污水处理厂管线建设,确保雨水监护池起到事故应急池的作用。
  2、完善危险化学品码头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危险化学品码头未考虑消防水和雨水收集系统。 3、完善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统筹考虑既有工程的环境风险防范。
  4、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要统筹考虑“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价要包括回顾评价和后评价内容。
3、废水排入长江,环境敏感,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深度不够,风险防范措施与风险应急预案不完善。  
13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建设年产60万吨对二甲苯芳烃联合装置和25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 江苏省南京市 长江 新建 28.6 拟建 1、现有重整装置区虽然有围堰,但其出口处没有阀门,可能导致含有毒有害物料的污水从围堰中流出,带入雨排系统,污染水体。 1、围堰加设阀门,避免污水进入雨排系统。
2、雨水监护池中的清净下水含油较多,清净下水不清净。  
3、生产区域与企业生活区仅一路之隔,距离过近。 2、从源头治理“清净下水不清净”的问题。
4、废水排入长江,环境敏感,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深度不够,风险防范措施与风险应急预案不完善。  
  3、核实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人数,并落实搬迁计划。
   
  4、完善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统筹考虑既有工程的环境风险防范。
   
  5、开展金陵石化公司“十一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评价要包括回顾评价和后评价内容。
14 汉邦(江阴)石化有限公司53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 江苏省无锡市 长江 新建 30.3 拟建 1、项目依托的澄星化工码头虽设有围堰,但破损,形同虚设,如果发生事故,含有有毒有害物料的污水将直接进入长江。 1、完善码头围堰修复及污水收集管网。
2、项目依托的澄星公司储罐区磷酸罐区未设置围堰,其他设置了围堰的罐区其围堰有破损,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如果发生事故,污水将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  
3、废水排入长江,环境敏感,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深度不够,风险防范措施与风险应急预案不完善。 2、抓紧修复罐区围堰。立即整改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问题。
   
  3、完善环境风险评价专章。
15 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海伦化学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自备热电厂及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江苏省无锡市 长江 新建 37 拟建 1、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和地方环境应急预案衔接不够。 1、强化落实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和利港重点开放园区以及地方政府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
2、废水排入长江,环境敏感,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深度不够,风险防范措施与风险应急预案不完善。  
3、危险化学品码头未考虑消防水和雨水收集系统。 2、完善环境风险评价专章。
   
  3、完善危险化学品码头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16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PTA及配套项目 江苏省扬州市 长江 新建 33.8 拟建 1、原有项目PTA成品装车部位有PTA粉尘散漏。 1、抓紧解决PTA粉尘散漏问题。
2、废水排入长江,环境敏感,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深度不够,风险防范措施与风险应急预案不完善。 2、完善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统筹考虑既有工程的环境风险防范。
3、拟利用沿山河作为事故缓冲池,但没有具体方案。 3、尽快提出利用沿山河作为事故缓冲池的截流实施方案。
  4、抓紧开展仪化公司“十一五”发展规划环评报告书的编制,报告要包括回顾评价和后评价内容。
17 三井化学(张家港)有限公司60万吨/年PTA生产项目 江苏省张家港 长江 新建 20.5 拟建 1、依托的张家港保税区化工码头未考虑消防水和雨水收集系统。 1、完善危险化学品码头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废水排入长江,环境敏感,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深度不够,风险防范措施与风险应急预案不完善。  
3、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和地方环境应急预案衔接不够。 2、完善环境风险评价专章。
   
  3、细化并落实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与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区以及地方政府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与联动。
18 三南化工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项目 山东省青岛市 胶州湾 新建 19.4 拟建 1、企业对环境风险排查不重视,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环境风险自查。 1、严格按照环保总局环发[2005]152号文和环办[2006]4号文的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自查。
2、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深度不够,风险防范措施与风险应急预案不完善。 2、完善环境风险评价专章。
3、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和地方环境应急预案衔接不够。 3、细化并落实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和石化产业区以及地方政府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与联动。
19 珠海碧阳化工有限公司PTA二期项目(90万吨/年) 广东省珠海市 南海 新建 30.2 拟建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和地方环境应急预案衔接不够。 细化并落实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和石化产业区以及地方政府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与联动。
20 中国石油兰州化学工业公司7万吨/年苯胺生产装置 甘肃省兰州市 黄河 新建 3.9 建成 1、原有的2.4万吨/年苯胺装置、2.7万吨/年硝基苯装置虽已停产,但需拆除。 1、原有的两套硝基苯装置拆除后必须开展装置区域土壤监测与评价,并根据监测评价结果制订污染消除与土壤修复方案,组织实施。
2、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未完成。  
3、苯胺项目只有主要装置区设有环形沟,没有围堰,但环形沟不封闭,其他装置区既无环形沟也无围堰,装置区的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收集和处理存在问题。 2、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提出居民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
4、消防水收集处理系统不完善。  
5、选址在兰州上游,废水排入黄河,环境敏感,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深度不够,风险防范措施与风险应急预案不完善。 3、快整改完善消防水收集措施,消防水不得直排黄河。
6、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目前排水口较多,规范不够。  
  4、紧对排污口进行整合,规范排污口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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