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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2004-04-29 文章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2004-04-29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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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绵阳市日前荣获国家环保总局授予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成为西部第一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绵阳市位于四川盆地西北部,综合经济实力较强,1999年提出创建西部首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奋斗目标以来,共投入环保资金15亿元,在全市掀起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高潮。经过几年的努力,绵阳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了达标排放,城区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两江”(涪江、安昌江)综合整治实现了“三年变样、五年变清”的目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迈上了新的台阶,“天蓝、水清、人和”的目标逐步实现。

  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同志介绍,绵阳市是西部地区第一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今后,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发挥好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新闻通稿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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