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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开展“六项禁令”专项检查

2004-03-29 文章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2004-03-29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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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国家环保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国家环保总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蒋延东通报了国家环保总局即将开展的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专项检查有关情况。

  蒋延东说,为检查环保系统“六项禁令”落实情况,国家环保总局将于4月5日至25日开展“六项禁令”专项检查活动。这次检查活动主要是抓典型、查违规、正纪律、树形象,不仅要在环保系统内引起高度重视,而且要得到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监督。要与全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提高环保工作和全系统行风建设上台阶打下坚实的基础。

  蒋延东说,环保系统的具体工作和执法活动多在基层、在现场,直接接触群众,接触社会,直接关系到环保队伍形象。因此,基层环保部门的文明执法建设是树立环保队伍优良形象的关键,也是加强行风建设的重点。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基层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群众对我们的执法人员有反映,有的部门和地区比较严重,主要是一些环保干部在环保执法、排污收费、环评审批验收、项目管理等工作中违法违纪。

  据蒋延东介绍,此次检查分为三个组,主要以听汇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深入到服务单位和部门,了解对环保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评价,收集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国家环保总局举报违反“六项禁令”的电话是010-66160039,举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违反“六不准”的电话是010-66169332。

  此次检查主要内容一是“六项禁令”颁布后,各级环保部门是否结合实际对“六项禁令”的贯彻执行,做出具体研究部署;二是“六项禁令”颁布后,本地区和部门贯彻执行情况,有没有违反“六项禁令”以及查处情况;三是2004年1月份以来,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四是为严格执行六项禁令建立相配套的规定制度、监督制约机制、责任追究等办法与措施情况;五是贯彻“六项禁令”做了哪些监督检查工作。

  2003年11月26日,国家环保总局向社会公布了《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2004年1月1日起全国环保系统正式实施“六项禁令”,凡违反禁令规定的,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撤职、开除;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违反禁令行为查处不力的、包庇袒护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国家环保总局针对党风廉政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相对薄弱的情况,对权力比较集中,易在工作中出现不廉洁行为的岗位和环节,加强了制度建设。总局环境监察局出台了《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在环境监察队伍开展了环保执法人员职业操守教育,准备在12369网站公布2.8万环境监察执法证件信息。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提出了“五不准”要求,不准私自指定评价单位,不准收受有价证券、礼品或参加可能影响正常审批的宴请,不准接受咨询费或以权谋私搞交易,不准参加高消费或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准越权、推诿或徇私舞弊。为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重大项目招投标、污染治理设备销售等市场经济活动,总局纪检监察部门对重大设备采购和重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实行派员现场监督。

  《新闻发布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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