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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要符合规定技术规范

2004-01-19 文章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2004-01-19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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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交接、运送,以及高温热处置必须符合专门的技术规范,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废物处置必须符合其特殊要求。

  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发布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规定,医疗废物要有专门的贮存库房,要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要有防雨淋装置,地基高度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贮存库房要张贴明显的警示标识,清洁、消毒库房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直接排入外环境。

  《规范》指出,医疗废物交接时要检查其包装是否完好,并由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共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的运送应使用专用车辆,运送路线要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交通拥堵道路,每次运送完毕要进行清洗、消毒;运送过程中如发生翻车、撞车导致医疗废物大量溢出、散落时,运送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应急事故小组取得联系,请求当地公安交警、环境保护或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的支持。

  《规范》强调,现阶段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应采用高温热处置技术,化学性废物除外;重大传染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要由做好充分防护的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靴、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近距离处置废物的人员还应戴护目镜。

  《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规范,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新闻通稿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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