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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确立“五位一体”治污体系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治污工作将以控制单元为基础,建立水质、总量、项目、投资、责任“五位一体”的治污体系。这是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向江苏、山东两省下发的《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控制单元治污方案编制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中获悉的。
《意见》要求把节水作为治污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的企业自备水源,从源头减少污水产生;在加强污水治理的同时,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和农业灌溉用水效率,提高资源的利用水平,首尾两端强化治污效果。 《意见》强调,治污工程要在布局、规模、投资、时序安排等方面,与调水工程建设同步,并适当超前,做到“清一段,通一段”,以利于调水工程及时发挥效益。根据东线工程治污工作的特点和调水工程通水的水质要求,按照区域内各城镇对输水干线水质影响程度和范围的不同,结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划定重点治污区域和控制单元,优先实施重点区域治污项目。 《意见》还指出,治污的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要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确定输水干线水质目标与治理措施,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行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治污措施的落实。 江苏、山东两省的41个控制单元要达到如下技术要求。到2005年,黄河以南段输水干线基本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江苏省境内及出省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山东省南四湖、东平湖水体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2007年,黄河以南段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输水干线全线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在污染物排放方面,到2007年,江苏14个控制单元COD排放量控制在6.7万吨/年,COD入输水干线量控制在2.0万吨/年;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23万吨/年,氨氮入输水干线量控制在0.09万吨/年。山东27个控制单元COD排放量在2007年要控制在13.0万吨/年,COD入输水干线量控制在4.3万吨/年;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72万吨/年,氨氮入输水干线量控制在0.43万吨/年。 《意见》还规定控制单元的治污方案应包括细化控制单元,将单元内重要支流及纳污区域划分为控制子单元;做污染源分析并绘制排污示意图;对各控制子单元监测断面的水质现状进行溶解氧、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钾指数、挥发酚和石油类指标进行评价;确定治污目标,做好指标分解;确定治污项目实施的优先顺序;进行治污工程设计等。各控制单元治污的实施顺序和时限则依据对各控制单元水质、排污现状等问题的分析而定。2003~2004年,共启动35个控制单元的治污工程,完成时限为2005年底。2006年启动的6个将于2007年年底完成。
《新闻通稿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