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盒有了警示标识

2004-01-12 文章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2004-01-12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今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盒将使用专门的警示标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与周转箱的规格、标准及技术性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国家环保总局与卫生部日前联合下发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简称《规定》)。

  根据《规定》,包装袋、利器盒与周转箱的颜色为黄色,表面应印制统一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为制造原料,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大小形状适中,便于搬运和配合周转箱(桶)盛状。如盛装感染性废物,应在包装袋上加注“感染性废物”字样。利器盒整体为硬制材料制成,密封,以保证利器盒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盒内盛装的锐利器具不撒漏,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则无法在不破坏的情况下被再次打开。利器盒要能防刺穿、跌落,且易于燃烧,同样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作为制造原材料。利器盒盒体侧面还须注明“损伤性废物”。周转箱要能防止液体渗漏,可一次性或多次重复使用,多次使用的周装箱应能被快速消毒或清洗。周转箱箱体箱盖要设密封槽,整体装配密闭,箱体与箱盖能牢固扣紧。周转箱还需防滑、承重,其原材料选用、生产制造工艺也须符合一定标准。

                                                                                《新闻通稿5号》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