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天津市水源严重短缺问题,国家已于9月开始实施引黄济津应急调水,应急调水期约170天。为防止调水沿线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水质安全,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做好2003~2004年引黄济津应急调水期间水质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九省市区")环保、水利部门及流域机构应严格按照两部局联合印发的《2003~2004年引黄济津期黄河水污染控制预案》(简称《预案》)的要求,加强对沿线排污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和检查;严格监督各排污单位;并按照《预案》的规定,适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等措施,做好水量调度等项工作。 “通知”要求,九省市区环保、水利部门要加强水量调度和污染源治理信息通报。环保部门要及时向水利部门通报沿线污染源排放、控制和水质信息;水利部门要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输水水量变化情况;流域机构要及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水利部门通报黄河干流龙门至位山闸河段水量、水质状况。涉及供水安全的重大事项,环保、水利部门要及时相互通报,涉及跨省的要向环保总局、水利部及流域机构报告。 “通知”强调,九省市区环保、水利部门要加强水质、水量的监测工作,双方自动监测站数据共享。未设立自动监测站的输水断面应按照《预案》要求保证监测频次,做好监测。如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最先发现事故的环保或水利部门应立即互相通报,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便采取各种措施。据悉,国家环保总局和水利部将联合组成巡视组检查调水沿线执行《预案》情况。
《新闻通稿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