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扩大

2003-10-09 文章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2003-10-09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决定扩大云南南滚河、云南哀牢山、海南霸王岭、福建龙栖山、宁夏贺兰山等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

  据了解,扩大后的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508.87平方公里,其中,新增加面积438.05平方公里;扩大后的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677平方公里,其中,新增加面积173.4平方公里;扩大后的海南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299.8平方公里,其中,新增加面积233.54平方公里;扩大后的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156.93平方公里,其中,新增加面积30.93平方公里;扩大后的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2062.66平方公里,其中,新增加面积1446.36平方公里。

  “通知”同时指出,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指导和支持。对人与野生动物矛盾冲突严重的地区,确需实施村寨搬迁及采取其他涉及社区利益措施的,应做出规划并逐步实施,确保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稳定改善,所需资金多渠道予以解决。帮助保护区管理机构积极开展社区共管和生境适应性改造等工作,指导周边群众改进耕作制度和种植结构,改善野生动物采食条件。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应当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农民足额补偿。

  “通知”最后指出,要逐步健全和强化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统一有效的管理。在自然保护区发展旅游和多种经营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要求,不得随意开发旅游景点、线路或以人工景观代替自然景观,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兴建休度假区等商业食宿设施和旅游车道、停车场等专用交通设施,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新开采煤点和采石场。

                                        《新闻通稿84号》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