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第四次新闻发布会9月24日在京召开,通报清理整顿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及最新查处的10家企业违法排污案。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岳在会上强调,清理整顿工作虽初战告捷,但遏制反弹的形势不容乐观。对已发现的违法排污案件,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督办检查,不留死角,对整治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潘岳在通报清理整顿情况时说,通过前一阶段的集中整治,初步遏制了污染反弹的上升势头,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有了一定的改善,一些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污染问题得到解决,特别是公布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高潮正在形成。
据介绍,8月10日至9月14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司法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安监局等六部门联合派出6个督查组,分赴12个省、自治区,以土法炼铅、炼砷、炼锌、制革、电镀、化工、废旧五金电器加工企业群的污染整治为重点,实地检查了27个地(市)、53个县(区)的155家企业。
各地对清理出的不法排污企业,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全国已出动执法人员36万人次,检查企业15万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2万家,其中应关闭、停产、依法取缔的企业6849家。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通过整治印染行业的污染,进入太湖的武进港和太鬲运河水质从劣Ⅴ类提高到Ⅲ类。湖南省长沙县彻底取缔了长期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13家化工企业,受到当地群众的高度称赞。
潘岳认为,当前清理整顿的任务相当繁重,遏制反弹的形势十分严重。一些企业置环保法律法规于不顾,顶风作案;一些新建项目仍拒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二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一些地方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盲目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甚至直接干扰、阻挠清理整顿行动;一些地方和行业重复建设和布局抬头,部分已经关闭的小企业死灰复燃;环境执法能力薄弱,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难以实行有效监管。
潘岳就如何将清理整顿工作引向深入,防止反弹,提出要从五条战线同时推进,巩固战果。
第一是重点查处“老大难”违法排污企业,对已列入应取缔关停名单的6849家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分类处理,明确完成时间和责任人,确保逐一取缔关停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反弹和设备转移。对清理整顿工作不力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对各地清理情况要再组织环境执法人员与新闻记者进行一次“回头看”,特别是对至今尚未公开查处典型违法案件的地区加强督促检查,不留死角。
二是加强联合执法,对不法排污染企业形成有效威慑。按照有关规定,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发改委、建设部、工商总局、国土管理等部门将企业遵守有关环境法律的情况作为审批、登记、规划、用地、设计、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关闭污染企业的联合执法制度,对于关闭的污染企业,有关部门依法收回生产许可证并吊销营业执照,银行(信用社)要停止发放贷款,电力企业要停止供电,环保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对于环境犯罪行为,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三是逐步建立防治污染的长效管理机制。要结合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强对新建项目和有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从规划和项目建设的源头控制环境污染。要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做到依法持证排污,所有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必须稳定控制在排放标准和总量指标之内,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要积极探索将环境绩效纳入干部政绩的考核体系,从机制上解决只顾经济、不顾环保的问题。要抓紧研究绿色经济核算体系,弥补现行经济核算体系的缺陷,并逐步把绿色经济核算最终纳入国家的统计体系。
四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积极推行新型工业化。要促使各地积极实践循环经济,降低污染排放强度。出台相应政策,促进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工业区建设成为生态工业园;要积极建设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努力探索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五是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鼓励新闻媒体报道环境违法企业,揭露违法行为,宣传环境保护的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要加大环境信息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了解周围的环境状况。要创造便利条件,鼓励公众举报、监督不法排污企业,维护环境权益,引导公众自觉保护环境。
会上通报了最新查处的10家违法排污企业名单(附后)。黑龙江、浙江、山东、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青海、新疆等10个省、自治区,至今尚未报送公开处理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国家环保总局将组织力量重点督促检查。
附件:
湖南省株洲化工集团公司违法排污案
湖南省株洲化工集团公司属特大型化工企业,年排污水1500万吨,废气47亿立方米,是株洲市最大的污染源,虽然建有污染治理设施,但擅自停用的现象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国家六部门督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集团公司的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酸分厂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停止运行,高浓度酸性废水直排湘江,其中总汞、总砷最高时分别超标14倍和20倍,对湘江造成严重污染。
江苏省靖江农药厂光气污染案
2002年以来,泰州市环保局多次接到靖江市群众来电反映靖江农药厂废水、废气严重污染环境。该厂处于人口稠密地区,四周为居民区和学校。2002年该厂因设备故障四次发生光气泄漏事故,造成靖江市中学和东郊中学师生以及周围居民集体产生咳嗽、胸闷、头晕等症状。今年又四次接群众投诉反映该厂光气泄漏。经监测,该厂排放光气浓度均超过国家标准70余倍。今年4月,泰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在突击检查中发现,该厂擅自停运全部废水处理设施,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放。靖江市环保局在多次处罚均无效果的情况下,已两次提请市政府对该厂实施停产或搬迁措施,但靖江市政府均未采取果断措施。在国务院六部门督查组直接督办下,靖江市政府已决定对其停产搬迁。
山西省太原市古交金业集团违规建设案
山西省古交市金业集团是太原市最大的民营焦化企业,其投资13亿元建设的年产100万吨焦炭工程已于2002年建成投产,建设时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规定,没有污染治理设施,严重超标的生产废水直排入河,污染了附近的原平川河水和下游的汾河,群众反映强烈。该公司受到省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后,于2003年4月补办了环评手续,但直到国家六部门督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投资不足500万元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土建工程尚未完工,而第二期年产140万吨焦炭的工程,又在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内蒙古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建设案
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希望集团在内蒙古包头市投资建设的民营企业,其25万吨电解铝工程在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已于2003年7月3日正式开工建设,严重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安徽省合肥市东南冶炼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位于合肥市肥东县的安徽东南冶炼有限公司现有2个17m3和1个33m3小高炉,属于国家要求在2000年明令淘汰的设备,排放废气污染严重,厂群纠纷不断。但当地政府以解决企业职工吃饭问题为由,允许企业继续生产。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水头镇制革群污染案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的1200多家制革厂,大多是家庭作坊式企业,规模小、污染重,群众反映强烈,多次集体上访。该镇废水日排放总量达8万吨,而集资建设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污水集中处理厂7月份 COD排放全部超标,日产50多吨含有重金属的危险废物得不到妥善处理,部分甚至就近倒入河中,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
福建联福林业有限公司污染扰民案
福建联福林业有限公司是闽侯县一家年产值近亿元的家具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噪声、粉尘严重超标,群众反映强烈,多次集体上访。县政府于1998年责令该企业限期治理,但逾期仍未完成。省、市县环保部门多次检查均发现其噪声、粉尘超标。闽侯县环保局于2003年3月向县政府建议,对该企业采取停产治理措施,但县政府未采取果断措施。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左家营村土法炼锌案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左家营村有140多座炼锌炉灶,仍然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炼锌工艺,环境污染严重。上百万吨含有重金属的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对周围的农田土壤构成了严重威胁。国务院六部门督查组要求六盘水市政府对以技改为名搞集中排放的炼锌群予以取缔。
辽宁省朝阳造纸有限责任公司超标排污案
朝阳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是朝阳县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多年来造纸废水超标排放,对大凌河水质造成污染。辽宁省环保局对该公司的多次检查中均发现其超标排污。国家环保总局和辽宁省环保局建议朝阳县政府,立即责令朝阳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停产治理,取消化学制浆,确保达标排放,避免对下游白石水库的污染。
广东省肇庆市嘉田纺织印染厂擅自停用水污染治理设施案
广东省肇庆市嘉田纺织印染厂擅自停用污水治理设施,偷排生产废水。国家六部门督查组检查时发现,该厂污水治理设施每年需消耗絮凝剂225吨,但2002年至今实际采购量仅有19吨,两年购药量仅够25天的正常使用量,只有在当地环保部门检查时才正常使用污水治理设施。目前,该厂已被肇庆市环保局责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