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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年度报告发布

2003-07-30 文章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2003-07-30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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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工作伴随整个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走进了第30年的里程。在这一发展历程中,我国城市面临的环境问题类型与性质,城市环境管理的主要矛盾都发生过很大的变化,从主要解决工业污染问题演变为解决由工业污染、城市生活型污染和城市生态功能失衡等组成的复合型环境问题。与此相适应,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战略思想、制度和政策措施也一直在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从上世纪70—80年代的重点防治城市工业污染到80—90年代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特别是90年代后期的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探索生态型城市和不断提升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城市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我国城市环境管理战略思想与制度的建立和重点城市的实践结果表明,我国城市环境保护创出了独特的模式,缩短了进程,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环境保护道路。

    2002年是我国城市环境管理工作实施深化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调整和提高城考、模范城市指标体系以及加强对西部城市创模工作的分类指导,向社会公示各重点城市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进展和状况以及发布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年度报告是国家环保总局改革和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并且,从今年起,逐年发布。发布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年度报告主要目的是:全面反映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总体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激励城市不断创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时体现城市环境管理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提高城市政府在城市环境管理方面的公开和透明度,增进城市间的了解和借鉴。这些变化不仅仅是管理方式和方法的改变,更重要的是管理思想和观念的转变,标志着我国的城市环境管理工作将更加体现实施“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城市政府勤政为民,办实事、讲实效;更加体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务公开,公众参与;更加适应建立市场机制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中国的城市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就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1988年9月,国务院环委会做出了《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199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从此,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在全国全面展开,城市环境定量考核作为城市环境管理重要手段对城市的环境管理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1989年,国家环保局对直辖市、省会城市及大连、苏州、桂林共32个城市实施定量考核;1992年又增加了青岛、宁波、厦门、深圳、重庆等5个计划单列市,考核城市达到37个。同时,各省、自治区也组织开展了对下辖区城市的考核,被考核城市达到520个。1996年起国家直接考核城市达到47个。2002年,全国参加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核工作的城市超过600个。1989年定量考核指标确定以来,先后作过四次调整。 2002年11月19日,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2002]133号)中对城考指标进行了调整,目前执行的指标体系共分为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等4部分内容,20项指标。城考制度作为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推进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面临当前城市化和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深化的要求,这项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创新。

    2002年不仅是我国城市环境管理制度实施改革深化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也是实行更加严格的新标准和要求的一年。这一年,仍有一些重点城市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比如:沈阳、南通、苏州、太原、济南、南宁等。还有部分重点城市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进展显著,比如城市污水处理率较上一年度提高幅度较大的城市有:秦皇岛、大连、苏州、合肥、桂林、乌鲁木齐;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幅度大于5%的城市有:沈阳、苏州、温州、福州、贵阳、南通、乌鲁木齐。

    从总体上看,我国重点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成就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全国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经过多年的努力,近年来,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全国47个重点城市的总悬浮颗粒物(TSP)、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浓度年日均值逐年下降,2002年达到二级空气质量标准的城市数为18个,占重点城市数的38.3%。2002年重点城市大气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日均值浓度分别为47微克/立方米、37 微克/立方米,比2001年下降3微克/立方米、1 微克/立方米。

    2002年47个重点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 98.51%,比2001年增加了0.34个百分点。虽自2002年6月起执行更加严格的新标准,但重点城市地面水水质达标率仍然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2002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为54.9dB(A)、68.6dB(A),与2001年度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迅速发展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是创模活动所带来的最显著的变化之一,也是重点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原因。2002年重点城市污水处理率(二级)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36.48%、85.6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5.49%,较上一年增加了1.41个百分点。部分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城市增幅更大。

   (三)环保投入大幅度提高,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管理能力显著增强
2000年、2001年、2002年重点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平均为2.16%、2.21%和2.29%。已经接近或超过了某些发达国家的水平。

   (四)通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拉动经济增长,改善增长质量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城市环境保护一项长期有效的战略措施,它在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同时,也直接和间接地拉动了城市经济增长。巨额环保投资,拉动了城市内需,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创造了国内生产总值。威海市(1997年命名环保模范城市)1999年与1996年相比,GDP、人均GDP和财政收入分别增长了44.7%、21.6%和84.4%;青岛市(2000年命名环保模范城市)2001年与1999年相比,GDP和财政收入分别增长了32.93%、45.13%。

   (五)狠抓一批为民办实事项目,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
2002年,各城市政府加大管理力度,抓“蓝天工程”、“碧水工程”、 “安静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程、城市绿化美化工程等,努力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清洁空气让人民群众喝上用上干净水,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年报的详细内容将全文刊登在《中国环境报》上,另外,我们将发行《2002年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年度报告》单行本。

                                                                                《新闻通稿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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