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答辩通知书
环法〔2006〕11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刘金才等5人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我局要求你局立即履行责令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依法限期补办“定福庄-西大望路”220KV高压输电线工程和“李遂-王四营”220KV高压输电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法定职责,我局已依法予以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刘金才等5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你局。请你局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出对该行政复议申请的书面答辩,并提交有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复议 答辩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