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09 文章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杭州三星纸业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蒸汽余热发电项目未向环保部门依法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于2006年10月30日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二○○六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违法 限期改正 通知
抄送:浙江省环保局,杭州市、富阳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