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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田湾核电站一、二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F版)的函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交田湾核电站一、二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F版)的函》(苏核发〔2016〕575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 认为《田湾核电站一、二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F版)满足相关核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认可的在役检查大纲开展机组在役检查工作,保证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1月1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