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复函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滨特尔流体控制(上海)有限公司,江苏海达管件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滨特尔流体控制(上海)有限公司、江苏海达管件集团有限公司4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见附件)。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1月2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附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变更内容 |
1. |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国核安证字S(11)24号 |
法定代表人由“斯泽夫”变更为“邹磊”。 |
2. |
中船重工特种设备 有限责任公司 |
国核安证字S(14)10号 国核安证字Z(14)16号 |
法定代表人由“杨金成”变更为“翁震平”。 |
3. |
滨特尔流体控制 (上海)有限公司 |
国核安证字S(12)08号 国核安证字Z(12)12号 |
法定代表人由“LIM JEK HONG”变更为“许日炘”。 |
4. |
江苏海达管件集团 有限公司 |
国核安证字Z(15)12号 |
法定代表人由“李之海”变更为“李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