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阅读推荐
关于认可《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大纲(D版)》的函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大纲(C版)的报告》(福核发〔2016〕186号)和《关于报送〈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大纲(D版)〉(报批稿)的报告》(福核发〔2016〕381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大纲(D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在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的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该大纲,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确保调试的安全和质量。如果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异常,应及时上报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8月16日
抄送: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