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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满足相应的变更条件,同意上述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见附件)。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11月28日
抄 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附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变更内容 |
1 |
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 |
国核安证字S(11)18号 国核安证字Z(11)24号 |
隔膜阀驱动方式增加“气动”。 |
2 |
中核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
国核安证字Z(09)23号 |
取消备注中“高温拉伸试验、γ源射线检测设备、氦检漏”分包项目。 |
3 |
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
国核安证字Z(12)33号 |
支承件典型设备名称增加“反应堆压力容器支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