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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开展锻造主管道研制工作的复函
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锻造主管道研制活动的请示》(台玛发〔2012〕1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我国锻造主管道的制造能力,我局支持你公司开展锻造主管道的相关研制活动。
二、你公司研制活动应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活动开始之前,你公司须将试件的制造方案和质量计划提交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并在研制活动过程中有效运行核质保大纲及相关的控制程序,做好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保证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三、待锻造主管道研制工作完成之后,你公司可据此向我局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锻造主管道 研制 复函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