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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山核电应急控制中心可居留性计算分析报告和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核电应急控制中心可居留性计算分析报告和项目建议书的函》(秦核质函〔2012〕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现函复如下:
一、秦山核电应急控制中心的设计方案汲取了福岛核事故的经验,满足核安全法规要求,该设计方案是可以接受的。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进一步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三、有关秦山核电应急控制中心的可居留性分析,我局将在场内应急计划审评中进行专题审评。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应急 复函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