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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制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请示》(中核五〔2011〕3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核安全设备安装、制造能力,我局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A(09)01号)及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09)31号)法定代表人由庄火林变更为吴杰。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设备 许可证 变更 复函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