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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调整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热停堆状态下控制棒位置的复函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热停堆状态下控制棒位置的请示》(核秦核安发〔2011〕41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中“热停堆状态下,第一循环D、S棒全提出,后续循环为S棒全提出”修改为“热停堆状态下,D、S棒全提出”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运行技术规范,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特此函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控制棒 复函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