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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江苏新远程电缆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单位名称变更的复函
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请示报告》(新远程申字(2011)第1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名称的变更未影响相关核级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鉴于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单位名称由“江苏新远程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函复。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设备 许可证 变更 复函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