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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活动场所变更的复函
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部分1E级电缆产品制造分厂搬迁的报告》(苏上上〔2010〕74号)收悉。经文件审查及现场检查,复函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搬迁后的西厂区(城北工业园区上上路1号)矿缆分厂、船缆分厂和特缆分厂开展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活动,其他原有活动场所不变。
二、在核级产品制造过程中,你公司须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核级产品制造质量。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设备 许可证 变更 复函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