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名称变更申请的复函
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企业单位名称的申请书》(台玛发企字〔2010〕64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名称由“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函复。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设备 许可证 变更 复函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