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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岭澳核电站三、四号机组调试大纲》(C版)的函
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审批〈岭澳核电站三、四号机组调试大纲〉(C版)的请示》(广岭东〔2010〕1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岭澳核电站三、四号机组调试大纲》(C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在岭澳核电站四号机组的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该大纲,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确保调试安全和调试质量。今后若对该大纲进行修改,你公司需及时报我局审查认可。
为监督本大纲的实施,我局确定首次装料、首次临界、10%额定功率和90%额定功率为调试阶段监督控制点(H点)。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调试大纲 函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