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核电一期工程建造阶段质保体系运转情况及1号机组钢制安全壳底封头吊装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2009年10月22-23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三门核电一期工程建造阶段质保体系运转情况及1号机组钢制安全壳底封头吊装前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三门核电一期工程建造的工程质量。请你公司在接到本检查报告后一月内将整改措施提交我局。
附件:三门核电一期工程建造阶段质保体系运转情况及1号机组钢制安全壳底封头吊装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核电 质保体系 检查报告 函
抄送: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附件:
三门核电一期工程建造阶段质保体系运转情况及1号机组钢制安全壳底封头吊装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09年10月22-23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三)相关核安全标准、规范。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效性;
(二)钢制安全壳底封头前期施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三)钢制安全壳底封头整体吊装的组织、施工方案等准备情
况;
(四)其他与现场施工有关的工作。
三、检查活动
2009年10月22-23日,国家核安全局检查组对三门核电一期工程建造阶段质保体系运转情况及1号机组钢制安全壳底封头吊装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人员名单见附一)。本次检查的目的是现场检查三门核电一期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效性以及1号机组钢制安全壳底封头吊装现场准备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检查组分别听取了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山东核设备制造厂、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关于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1号机组钢制安全壳底封头施工进展、运输及吊装现场准备情况的工作汇报,对钢制安全壳底封头制造场地、吊装设备和吊装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与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了对话,对相关文件和记录进行了抽查,对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情况和钢制安全壳底封头吊装前准备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核实,并对前次检查整改要求落实情况进行了核实。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人员名单见附二)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及有关单位对核安全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有效;与1号机组钢制安全壳底封头(以下简称CV底封头)吊装就位相关的施工材料、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案等已准备就绪,基本具备了CV底封头吊装的施工条件。
根据本次检查情况,检查组提出如下管理要求:
(1)在CV底封头吊装前应完成吊梁试验、车辆运输的整体模拟演练并得到国家核安全局现场监督员的确认;
(2)CV底封头吊装运输应急预案、安全消防保卫实施方案等文件已编制完成,还没经相关单位批准、发布。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吊装运输前完成文件的批准、发布;
(3)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尚未正式收到核岛承包商国家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总承包与设计资质申请方面的相关信息与材料,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应督促国家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遵守相关法规与规定,尽快获取相关资质;
(4)“CV底封头安装方案”中各步骤完成的验收标准没有明确和量化,应将相关标准明确并量化列表以便于确认和监督;
(5)CA20模块吊装前检查报告指出,“国家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现场项目部(SPMO)的人员配备实际情况与人员配备计划相差20%以上,QC/QA人员与计划相差30%以上”。到目前为止,SPMO的QC/QA的人员配备情况有所好转,但人员配备与计划还有一定差距。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应该督促国家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采取措施加强其人员配备;
(6)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2009年度内部监查计划未覆盖所有与质量保证有关的部门,如人力资源处、生产准备处等。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应该按照法规和相关导则的要求,使内部监查覆盖所有与质量有关的职能部门。
(7)核岛工程监理单位斯耐迪监理公司的监理程序和细则编制与实际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应督促斯耐迪监理公司加快文件的编制,以免影响监理工作的质量。
(8)ASME T-224“识别系统”规定:底片上制造厂的标记符号、名称、照相日期等识别系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遮蔽被检区域。抽查5B 纵缝底片,发现个别底片上的铅字影像几乎位于热影响区(编号:BL1-01/27/14),可能影响底片的评定。山东核电设备厂应重拍上述底片,并自查其它射线底片,如有类似情况应重拍。
对于上述管理要求,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应在接到本检查报告后一月内将整改措施提交国家核安全局。
附一:
检查组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1 | 朱立新 | 国家核安全局 | 副处长 |
2 | 冯建平 |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处 长 |
3 | 李学法 |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监督员 |
4 | 赵鹏飞 |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监督员 |
5 | 段敏杰 |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研 高 |
6 | 潘 蓉 |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研 高 |
7 | 周克非 |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研 高 |
8 | 徐仁楠 | 苏州核安全中心 | 研 高 |
9 | 杨云松 | 苏州核安全中心 | 高 工 |
10 | 刘 伟 |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 工程师 |
附二:
受检单位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1 | 金 湘 |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 安全质保总监 |
2 | 孙良善 |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 工程管理处副处长 |
3 | 魏俊明 |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 工程管理处主管工程师 |
4 | 唐锡文 |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 培训处副科长 |
5 | 李占峰 |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 安全质保处副科长 |
6 | 彭瑞华 |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 安全质保处副科长 |
7 | 王 锐 |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 安全质保处副科长 |
8 | 向 群 |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 安全质保处副科长 |
9 | 王 恒 |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10 | 高洪涛 |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11 | 毛昌森 |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12 | 于 飞 |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13 | 耿 民 |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14 | 王明弹 | 国家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15 | 沈文荣 | 三门SPMO | 中方总经理 |
16 | 孙克彬 | 三门SPMO | SQA/QC中方经理 |
17 | 刘中仁 | 三门SPMO | 焊接工程师 |
18 | 陈志民 | 三门SPMO | 吊装工程师 |
19 | 薛 祥 | 三门SPMO | QA焊接工程师 |
20 | 方伟健 | 三门SPMO | QA机械工程师 |
21 | 张晓明 | 三门SPMO | QA土建工程师 |
22 | 胡广泽 | 山东核设备制造厂 | 经理 |
23 | 刘希永 | 山东核设备制造厂 | QA经理 |
24 | 杨耿强 | 山东核设备制造厂 | 经理 |
25 | 陈清军 |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公司 | 经理 |
26 | 陈晓芳 |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公司 | QA经理 |
27 | 王 伟 |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公司 | 技术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