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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批准秦山核电厂扩建工程(方家山核电项目)建造许可证意见的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能源局、浙江省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拟向秦山核电厂扩建工程(方家山核电项目)颁发建造许可证。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08年12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
若需要了解建造单位提交的《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初步安全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的详细内容,请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国家核安全局 龚礼贤
电话:(010)66556385
传真:(010)66556355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建造 许可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