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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B版)增加限制条件的通知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B版 修订页)的报告》(福核发〔2017〕64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在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B版)中新增安全壳打压试验期间允许停运设备冷却水系统泵、反应堆换料水池和乏燃料水池冷却与处理系统泵的限制条件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文件进行修改,确保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11月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