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江苏苏中开关厂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江苏苏中开关厂有限公司:
江苏苏中开关厂《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的请示》(苏中发〔2017〕字8号)和《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请示》(苏中发〔2017〕字9号)及江苏苏中开关厂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变更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信息的请示》(苏中司发〔2017〕字6号)和《关于申请变更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信息的请示》(苏中司发〔2017〕字7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江苏苏中开关厂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取证申请及江苏苏中开关厂有限公司信息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江苏苏中开关厂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江苏苏中开关厂有限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7)18号)(见附件1)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7)21号)(见附件2)。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
江苏苏中开关厂有限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附件: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7)18号)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7月2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