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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阳江核电厂1、2号机组化学与放射化学技术规范》升版的通知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江核电厂1、2号机组化学与放射化学技术规范〉修改升版的请示》(广阳江〔2016〕53号)及报批版的《阳江核电厂1、2号机组化学与放射化学技术规范》(12版)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阳江核电厂1、2号机组化学与放射化学技术规范》(12版)的报批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文件进行升版,确保阳江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5月2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