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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辅助给水系统汽动辅助给水泵出口管线改进的通知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辅助给水系统汽动辅助给水泵出口管线改进项目的请示》(闽宁核〔2016〕10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对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辅助给水系统汽动辅助给水泵出口管线改进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进行修改,确保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5月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