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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技术规格书部分内容修改的批复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技术规格书部分内容修改的请示》(中核运行执照发〔2016〕146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方家山核电厂运行技术规范》修改部分、《方家山核电厂物理试验监督要求》修改部分以及《方家山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修改清单中除去第8、9、10、11、14、16、17修改项外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方家山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修改清单中序号为8、9、10、11、14、16、17的修改项,不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修改清单实施相应修改,并严格执行修改升版后的方家山核电厂运行技术规范,确保方家山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3月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