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阅读推荐
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堆芯启动物理试验监督要求升版的通知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一期)堆芯启动物理试验监督要求〉升版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16〕54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对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堆芯启动物理试验监督要求的升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文件进行升版,确保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1月1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