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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部分内容修改的通知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部分内容修改的请示》(中核运行执照发〔2016〕334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部分内容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文件进行修改,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2月2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