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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释放福建宁德核电厂3号机组第一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建宁德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换料大修临界控制点释放的请示》(闽宁核〔2016〕65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并组织检查组于2016年8月2日至4日对福建宁德核电厂3号机组进行了第一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根据审评结论和监督检查结果,现批准你公司在机组状态满足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福建宁德核电厂3号机组第一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临界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在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机组临界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福建宁德核电厂3号机组第一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8月8日
抄送: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