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延续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并同意恢复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的通知
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的报告》(西核安发〔2016〕20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结合你公司持证期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开展情况及限期整改情况,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延续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6)28号)(见附件),并同意你公司恢复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6)28号)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7月29日
抄送: 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1日印发
附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国核安证字Z(16)28号)
单位名称: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宏亮
单位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北郊徐家湾渭滨街5号
设备类别:压力容器、热交换器、支承件
核安全级别:核安全1、2级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结合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持证期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开展情况及限期整改情况,认为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批准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
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活动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有效实施质量保证体系。
五、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中的焊接、无损检验等活动应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附表
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堆型功率 |
设备 类别 |
设备品种 |
核安全 级别 |
典型设备名称 |
制造能力 特征参数 |
主要关键工艺 |
制造活动范围及 完成形式 |
活动场所 |
备注 |
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厂 |
压力 容器 |
压力容器 |
1 |
稳压器、 堆芯补水箱 |
/ |
最终机加工、筒体卷制、焊接、热处理、水压试验 |
根据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认可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各项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其质量证明文件。 |
西安市北郊徐家湾渭滨街5号 |
限定卷板宽度小于 主要外购项目: 铸锻件、传热管 主要分包项目: 1.封头成型 2.微量元素分析 3.湿法分析(铁屑)化学元素 |
/ |
压力 容器 |
/ |
2 |
安注箱、硼注箱、容积控制箱等 |
材料:碳钢、合金钢、不锈钢 直径≤ 壁厚≤ 高度≤ |
最终机加工、筒体卷制、焊接、热处理、水压试验 | |||
热交 换器 |
管壳式 热交换器 |
2 |
安喷热交换器、下泄热交换器、余排热交换器、设冷水热交换器等 |
材料:碳钢、合金钢、不锈钢 直径≤ 壁厚≤ 管板≤ 长度≤ |
最终机加工、筒体卷制、管板钻孔、焊接、胀管、热处理、水压试验 | ||||
支承件 |
设备 支承件 |
1 |
蒸汽发生器、主泵、稳压器、AP1000压力容器支撑 |
材料:碳钢、合金钢 起吊能力≤70吨 |
成形、焊接、热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