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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释放田湾核电站6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控制点的通知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田湾核电站6号机组进行FCD前例行核安全检查的函》(苏核发〔2016〕202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核电厂相关安全规定及导则,我局对田湾核电站6号机组建造准备活动进行了监督,并组织检查组于2016年7月13日至15日对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监督检查结果表明,田湾核电站6号机组核岛基础已具备浇筑第一罐混凝土的基本条件,我局决定批准你公司在按照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检查要求确认相关物项、设备及状态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田湾核电站6号机组核岛基础混凝土浇筑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核岛基础混凝土浇筑活动,确保核电厂建造质量。
附件:田湾核电站6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7月2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7月25日印发